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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管理意见

发布日期:2021-03-13 09:41:21  来源:宁夏教育考试院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全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以下简称“同等学力”)认定工作体系,依据自治区教育厅颁发的《宁夏普通高中新课程学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宁教基[2005]102号)、《宁夏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标准》(宁教基[2006]207号)等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人户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未取得全日制高级中等阶段教育毕业证书,但通过自学或其它途径在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方面达到了相当于全日制高级中等阶段教育毕业学生同等学力程度,需要获得同等学力认定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自治区教育厅管理全区同等学力认定工作,宁夏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对全区同等学力认定工作。

        第四条  市、县(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是同等学力认定证书在当地的具体管理、审核、发放机构。

        第五条  全区建立统一的同等学力认定人员考籍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区同等学力认定人员的考籍信息实施电子化管理。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六条  凡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全部开考科目书面考试成绩达到C级以上的人员,可认定为具备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同等学力认定的流程依次为:

        (一)报名。凡申请认定同等学力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户口所在地教育考试管理机构报名,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申请表》(附件1)。报名时间与当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书面考试报名时间基本一致,一般提前一周开始,同时结束。

        (二)资格审查。市、县(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对其填写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申请表》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采集照片及相关信息的电子考籍注册工作。同时形成《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人员考籍备案汇总表》(附件2),报送宁夏教育考试院备案。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认定同等学力的人员须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用。

        (三)考试管理 。考试与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同一时间进行。对报名申请认定同等学力的人员,由市、县(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集中安排在同一个考点,单独编排考场。申请认定同等学力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考试缴费凭据在开考前一周内到报名地教育考试管理机构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指定的考点、考场、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参加同等学力认定考试,即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书面考试。

        (四)学力认定。市、县(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依据自治区统一划定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线,对申请人的考试成绩进行审核,凡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部开考科目书面考试成绩达到C级以上的人员,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准予认定为具备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

        第八条  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达到同等学力认定标准的,市、县(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核发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同等学力认定证书》。同等学力认定证书由市、县(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市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盖章、宁夏教育考试院签印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第九条  经市、县(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核准后准予认定的同等学力人员,统一编制、打印《宁夏回族自治区(   )      年度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人员花名册》(附件3)一式三份(含电子表格),加盖市、县(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公章,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地级市教育考试管理机构管理的要同时抄送所辖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  普通高中应届学生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规定科目考试成绩合格,但未达到高中毕业标准其他条件而未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本人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管理机构提出领取同等学力证书申请,由市、县(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审核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后,方可在市、县(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直接领取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书》。

        第十一条  同等学力认定证书损坏不予换发,遗失不予

补发。确需学力证明的,本人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市、县(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加注意见后,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出具同等学力证明。

        第十二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   )年度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人员花名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书》将作为同等学力认定人员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报考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同等学力认定考籍信息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市、县(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建立申请认定同等学力人员考籍电子信息档案。考籍电子信息档案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格式和表格,主要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申请表》、《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人员考籍备案汇总表》、《宁夏回族自治区(   )年度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人员花名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   )年度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书存根》、《同等学力证明存根》等。同等学力认定人员考籍电子信息档案材料须及时、准确、规范填写。市、县(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要将申请认定人员的有关信息及时输入考籍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管理权限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地级市教育考试管理机构管理的要同时抄送所辖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同等学力认定人员的考籍电子信息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宁夏教育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申请认定同等学力人员的考籍电子信息管理档案,并安排专人负责考籍电子信息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对在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考试中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我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相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宁夏教育考试院会考处是宁夏教育考试院同等学力认定管理的工作部门。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申请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人员考籍备案汇总表

                    3、宁夏回族自治区(   )年度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人员花名册

                    4、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书编码、考籍编码规则

                    5、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书(样本)

                    6、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证明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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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管理意见
2021-03-13 09:41:21  |  来源:宁夏教育考试院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全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以下简称“同等学力”)认定工作体系,依据自治区教育厅颁发的《宁夏普通高中新课程学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宁教基[2005]102号)、《宁夏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标准》(宁教基[2006]207号)等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人户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未取得全日制高级中等阶段教育毕业证书,但通过自学或其它途径在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方面达到了相当于全日制高级中等阶段教育毕业学生同等学力程度,需要获得同等学力认定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自治区教育厅管理全区同等学力认定工作,宁夏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对全区同等学力认定工作。

        第四条  市、县(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是同等学力认定证书在当地的具体管理、审核、发放机构。

        第五条  全区建立统一的同等学力认定人员考籍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区同等学力认定人员的考籍信息实施电子化管理。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六条  凡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全部开考科目书面考试成绩达到C级以上的人员,可认定为具备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同等学力认定的流程依次为:

        (一)报名。凡申请认定同等学力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户口所在地教育考试管理机构报名,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申请表》(附件1)。报名时间与当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书面考试报名时间基本一致,一般提前一周开始,同时结束。

        (二)资格审查。市、县(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对其填写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申请表》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采集照片及相关信息的电子考籍注册工作。同时形成《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人员考籍备案汇总表》(附件2),报送宁夏教育考试院备案。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认定同等学力的人员须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用。

        (三)考试管理 。考试与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同一时间进行。对报名申请认定同等学力的人员,由市、县(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集中安排在同一个考点,单独编排考场。申请认定同等学力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考试缴费凭据在开考前一周内到报名地教育考试管理机构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指定的考点、考场、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参加同等学力认定考试,即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书面考试。

        (四)学力认定。市、县(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依据自治区统一划定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线,对申请人的考试成绩进行审核,凡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部开考科目书面考试成绩达到C级以上的人员,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准予认定为具备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

        第八条  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达到同等学力认定标准的,市、县(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核发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同等学力认定证书》。同等学力认定证书由市、县(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市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盖章、宁夏教育考试院签印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第九条  经市、县(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核准后准予认定的同等学力人员,统一编制、打印《宁夏回族自治区(   )      年度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人员花名册》(附件3)一式三份(含电子表格),加盖市、县(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公章,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地级市教育考试管理机构管理的要同时抄送所辖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  普通高中应届学生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规定科目考试成绩合格,但未达到高中毕业标准其他条件而未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本人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管理机构提出领取同等学力证书申请,由市、县(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审核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后,方可在市、县(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直接领取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书》。

        第十一条  同等学力认定证书损坏不予换发,遗失不予

补发。确需学力证明的,本人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市、县(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加注意见后,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出具同等学力证明。

        第十二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   )年度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人员花名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书》将作为同等学力认定人员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报考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同等学力认定考籍信息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市、县(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建立申请认定同等学力人员考籍电子信息档案。考籍电子信息档案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格式和表格,主要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申请表》、《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人员考籍备案汇总表》、《宁夏回族自治区(   )年度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人员花名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   )年度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书存根》、《同等学力证明存根》等。同等学力认定人员考籍电子信息档案材料须及时、准确、规范填写。市、县(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要将申请认定人员的有关信息及时输入考籍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管理权限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地级市教育考试管理机构管理的要同时抄送所辖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同等学力认定人员的考籍电子信息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宁夏教育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申请认定同等学力人员的考籍电子信息管理档案,并安排专人负责考籍电子信息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对在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考试中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我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相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宁夏教育考试院会考处是宁夏教育考试院同等学力认定管理的工作部门。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申请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人员考籍备案汇总表

                    3、宁夏回族自治区(   )年度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人员花名册

                    4、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书编码、考籍编码规则

                    5、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书(样本)

                    6、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证明书(样本)